:::: 请 您 留 言 ::::

 姓名:

 电话:

 主题:

 Email:

您的电话和E-mail我们将为您保密,请填写这些内容,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东东 2008-11-13 08:34:32.957 说 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问我家的楼房拆迁的问题
我在山东省德州地区平原县,我家的楼是一座延街的商业楼,签定的合同是50年,现在还不到10年,因为县政府决定的规划要在这里修盖长途汽车站,所以责令拆迁!但程序并不合法,且赔偿也要按照政府的意思来!
昨天去了省里咨询,说是政府虽然破坏了合同但是却不违法,因为我们人民一切是围绕政府的,第二是他们有权利强制拆迁,到时我们也没办法.
我们也知道要拆是定了,但是就赔偿问题我们是不是还能有别的办法,使得我们尽量损失小一点
我家的楼是三层楼,120平方/层,第一层是商铺,2.3层是住房
请律师朋友没能够帮帮忙,谢谢!

2008-11-13 12:02:47.46 律师回复:
       你好。
   首先,虽然不知道你咨询的是省政府的哪个部门,但是他们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根据《物权法》,公民的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同等保护,不得侵害,按你所说,该楼房是你们自家的产权房,应受法律保护,政府也不能随意强制拆迁。而拆迁的具体程序和补偿办法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当地省级政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比如拆迁人要具备拆迁许可资质,依法事先发布拆迁公告,与你们这些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协商拆迁价款等等法律程序。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不服裁决还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 拆迁补偿的办法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具体数额也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产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总之,拆迁必须依法,否则被拆迁人就有权利拒绝,并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政府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力,但不能违背法律,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  但是,拆迁关系到政府管理机构的多个部门,且涉及法律法规复杂,从切实保护自身权利的角度看,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人提供咨询和帮助,才可能在法律和行政上确保得到相应落实。 就你的问题,可以致电我所,由律师为你做专业的咨询。
   潘律师。电话:010-58795871/2/3

  和尚 2008-11-12 18:41:12.562 说 到底算什么

我在吃饭结果对面桌的4个人找我事打我结果把我打倒在地3次的情况下我掏出刀来把其中一人扎成重伤,我也被打成轻伤,这个应该算什么,应该怎么解决!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档,我想咨询下~

2008-11-13 10:58:40.799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是你本人,那你现在应该是在取保候审阶段中。造成对方重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会收集调查证据,判断你们的纠纷成因,以证据排除你是否有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理由。 一般在斗殴或相互打斗中,判断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根据双方的主观意志,以及主张防卫一方的受伤害的紧迫性和受威胁程度。比如说,你在无故被打的过程中,因身体或生命受到对方紧迫性的侵害,如果不反抗会使生命受到极大威胁时,使用适当的暴力反抗手段致对方伤害,目的是制止对方的犯罪行为的,通过事实的举证一般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对方的行为只有致你轻伤的可能和故意,而你在还击或反抗的过程中造成对方重伤,若超过明显的必要程度,则可能被认定为属于防卫过当行为,按具体的行为形态确定罪名。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定你涉嫌犯罪,会提请检察院批捕,并在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能会出现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数种结果,在三阶段程序中会出现多种复杂可能。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辩解方面最大化保护你的权利,解脱不当的涉嫌犯罪可能和确保程序公正。
<br>&nbsp;&nbsp;&nbsp;潘律师。电话:010-58795871/2/3

  江志刚 2008-11-08 15:21:25.05 说 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尽快离

2008-11-10 11:11:35.021 律师回复:
       江先生,你好。
   无法协商离婚时只有走司法程序。对于您的情况能否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以及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都需要仔细斟酌,你可以致电我所,给你详细咨询。
   潘律师。电话:010-58795871/2/3

  无眼 2008-11-07 19:50:36.1 说 关于引产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如果已经结婚,女方已经怀孕4个月了,女方将这个孩子打掉,但是男方不同意,如果女方家人把孩子打掉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08-11-10 11:15:02.259 律师回复:
       你好。因为人的出生以脱离母体独立存活为标准,所以,这样的行为在刑法上目前没有评价。但是,有过案例和判决,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进行某种程度上的精神赔偿,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侵害了男方做父亲的权利。

  邱梅 2008-11-07 17:54:10.067 说 婚姻

我想离婚

2008-11-10 11:22:20.7 律师回复:
       邱女士,你好。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双方协商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你所说情况只是你的心愿和态度,没有任何对离婚诉讼有价值的可分析信息,建议你给我们打电话,为你做详细的分析,出具最合理的法律建议。
   潘律师。电话:010-58795871/2/3

  李欣 2008-11-06 10:40:09.569 说 追讨货款

我是做建材生意的,我在07年3月份给包工头供了一些货,共计7千多块,包工头承包了我们这里的司法局装修的活,司法局押了包工头质保金2万块,一年后就给结清。包工头答应在07年底结清,可是包工头一托在托,托到现在还没给我结钱,理由是质保金没有要回来,我们问过司法局的人了,说早结清了。包工头在我们给他的供货清单上有签字的,也有留电话的,只是现在不知道人在那里,每次打电话还是接的,还是找理由一拖再拖的,我还怕把他惹急了,连电话都不接了,人也不知道在哪。我该怎样把钱要回来呢!虽然不是很多,但也是我的血汗钱呀!我要是起诉他的话,我是不是要先报警,这样才能找到他人呢!
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2008-11-10 11:28:02.721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你这种追讨货款,最好是能事先查清对方可以送达的公司地址或家庭住所,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并判决胜诉,也很难得到实际执行。 如果在当地发现对方,也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进行协调,但一般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是会要求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通过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可以确定对方的详细信息,对你起诉对方有帮助。

第1页 共216条记录/共36页 首页 | 上一页| 下一页 | 尾页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外永安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A座805室          免费咨询电话:010-58795871 58795872 58795873        
咨询热线:(8610)58795559         传真:(8610)58795878         
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金拓律师事务所  - 律师 律师事务所 -       未经协议许可  严禁转载
京ICP备06067758号